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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济方
卷十三·脏腑总论   五脏主配
明 · 朱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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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书全文检索:
       肝者。罢极之本。魂之居也。其华在爪。爪者筋之馀。其充在筋。筋者肝之养。开窍于目。目者肝之官。与胆为合。胆者肝之府。肝主内血。配于仁。为阳中之少阳。通于春气。心者。生之本。神之变也。其华在面。心火气腾上。使五色修明。而荣于其面也。其充在血脉。血脉者心之养。开窍于舌。舌用非窍。寄通于耳。耳为心之官。与小肠合。小肠者心之府。心主行血。配于礼。为阳中之太阳。通于夏气。
       脾者。仓禀之本。营之居也。其华在唇四白肉际。唇者脾之外候也。其充在肌。肌者脾之所主。开窍于口。口者脾之官。与胃为合。胃者脾之府。脾主裹血。配于信。上合至阴。通于土气。肺者。气之本。魄之处也。其华在毛。其充在皮。皮毛者肺之所养。开窍于鼻。鼻者肺之官。与大肠为合。大肠者肺之府。肺主持诸气。配于义。为阳中之太阴。通于秋气。肾者。主蛰。封藏之本。精之处也。其华在发。发者血之馀。脑之所养。肾主于髓。而脑为髓海。其充在骨。骨肾之外应。开窍于二阴。二阴者。前后便也。前后便者。 ..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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