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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济方
卷一·方脉总论   五脏相涉
明 · 朱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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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肝者木也。肾为之母。心为之子。脾为之匹。肺为之主也。肝之为病。则有目胁指爪筋血诸证。皆气合血类从病。由是生焉。肝之窍在目。目为肝之官。而五脏之精华。皆上注于目。骨之精为瞳子。属肾。筋之精为黑眼。属肝。血之精为络果。属心。气之精为白眼。属肺。
       肉之精。为约束。属脾。其筋骨血肉气之精。与脉併为系。繫上属于脑。后出于项。中至于目。决其面者为兑。足少阳经脉之所起。属于胆。近鼻上为外眦。足太阳经脉之所起。属膀胱。下为内眦。足阳明经脉之所起。属于胃。以此知五脏精华。三阳经气。互相交涉。灌注于目。所主不同也。肝之为病。必胁下痛引少腹。又胆胀者。必两胁痛、口中苦。善太息。盖肝之经抵少腹布肋。胆之经循胁里出气街。是以胁痛之证。属肝与胆也。内经曰。肝之合筋也。其荣爪也。肝中寒。两肩不举。身无膏泽。喜转筋。爪甲枯黑。春差秋剧。筋受寒。则筋不能动。十指爪皆痛。肝外荣于筋。故筋病不已。传之于肝。灵枢经云。胆之厚薄。以爪甲验之。爪甲色黄则胆厚。爪 ..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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