论曰,妇人受孕,经毕后十日之间,为其候矣,过此已往,后经复动不能作孕也,其免之期,初孕者,满三百日则免,如经产者,二百七十五日,折衷其旬而计之,可以不失其大要焉矣。
始孕三旬则病阻,盖以后经不能行而及期病也,或头微痛,或心中愦焉,或解惰不欲执作,至四十五日若五十日益炽,其大凡其人,脉数,恶寒发热,头痛口渴,呕吐咳逆,上气不食,腹痛下利,耳鸣烦闷,或欲啖咸酸果实,多卧少起,其疑似疫者,当按三部而后决焉。
经毕后七十五日,候孕与否可决,凡孕者,其指头之脉,或倍于寸口,气冲之脉,或倍于寸口,是谓三部之脉。
按三部而不得决者候之腹,右手循鸠尾而拊而下之,至于天枢,左手起自横骨之际,微推而上之,则脐下任脉之经,豚豚然有物起其指下,按之隐然有气力焉者乃娠也,凡按 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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