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三难曰:经言见其色而不得其脉,反得相胜之脉者即死,得相生之脉者病即自己。色之与脉,当参相应,为之奈何?
《灵枢》第四篇曰:见其色,知其病,命曰明。按其脉,知其病,命曰神。问其病,知其处,命曰工。色脉形肉不得相失也。色青者其脉弦,赤者其脉钩,黄者其脉代,白者其脉毛,黑者其脉石。见其色而不得其脉,谓色脉之不相得也,色脉既不相得,看得何脉,得相胜之脉即死,得相生之脉,病即自己。已,愈也。参,合也。
然:五脏有五色,皆见于面,亦当与寸口尺内相应。假令色青,其脉当弦而急;色赤,其脉浮大而散;色黄,其脉中缓而大;色白,其脉浮涩而短;色黑,其脉沉濡而滑;此所谓五色之与脉,当参相应也。
色脉当参相应。夫如是则见其色,得其脉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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