吕元膺治一僧案。
丹溪治一中年男子案。
又治一五十馀岁嗜酒吐血,舌不能言案。
俞按:三条皆治舌瘖,非喉瘖也。首条化痰通窍是实证。次条伤寒五七日神昏而瘖,岂无实热证用大黄、黄连、石膏者耶?而猥云作体虚有痰治也。魏注云:恐热传少阴心经,此案未可为训,极是。但细读之,案中不载舌乾、苔黑、便秘、烦躁等证,则所谓神昏者,身热人静而默默耳,岂必有欲言不能言之状也?其脉必濡滑无力也。参、耆、术服之数日,病无迸退,即可知其对证。观于十二日舌始语得一字,又半月而舌能言,热乃退,全绘一虚证情形矣。凡遇伤寒舌瘖者,宜以此条寻绎之,勿竟以陶氏热传手少阴心经,儱侗为治。第三条吐血后不食,舌不能言,是虚证无疑矣。渴饮水,脉带数,不与滋阴,而与参、术,见识岂不高哉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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