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医之为职也,死生之所繫焉,药能活人,药能杀,故死生有命,亦不得谓之命,则是医之责也,是以作剂之法,必权其体之强壮羸弱,与其病之轻重缓急,与其药之大小多少者也,慎之至矣,夫人之至重者,莫死生若焉,死生皆命也,虽寿之期于百岁乎,七十之为稀,而札瘥短折之亦不少也,凡天下之人,其几亿万,何其以病毙者之最多,而其以寿终者之最少也,病乎百之九十九,而寿乎仅一而已,仅一之命,而九十九之非命耶,岂非非命之最多耶,莫论寿夭之与疾病,自经自屠,畏压溺,或为罪所刑,是皆非自然而然,则谓为非命耶,然其于死一也,若质之于圣人,则必谓之命,何则,上自王公,而下至众庶,各有其事,实命不同,死生皆命也,生于其所,而死于其事,有常有变,命之不可奈何也,故莫论寿夭之与疾病,自经自屠,畏压溺,或为罪所刑,虽其非自然而然乎,亦皆始于其常,而终于其变者也,圣人之所以谓为命也,虽然,医之为职,治人之病者也,治之不瘳,使人死其病也,则于其职,谓之何也,纵其人之命,于我乎不得不为非命矣,故其瘳之与否,不可不论焉,医之于术,得之则生,失之则死,死生之 ......
非注册付费用户仅能浏览前500字,更多内容,请 注册或付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