师曰:凡治之道,先察其所病,病之所处而治之。针之道若伏龙在手,针之用若其通神,而明我所志者,其谓工矣。
上工针病也,外治无伤皮,内之祛邪。下之病减乎上,上之病减乎下,待邪之出疾而前之。上工之道,急若雷电,缓如理丝,待若猎,动若龙腾。审其病,观其肤,知其所苦。
察其情,明其志,调其心,则谓得已。
经曰:凡刺之方,必别阴阳。前后相应,逆从得施,标本相移。
故曰:有其在标而求之于标,有其在本而求之于本。有其在本,而求之于标。有其在标,而求之于本。故治有取其标而得者,有取其本而得者。有逆取而得者,有从取而得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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